对于很多绿卡持有人来说,出国探亲、旅游或商务往返早已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但一名华人的经历,却让无数绿卡家庭捏了一把汗。
十多年前,他从中国返回美国时,以为自己会像往常一样顺利入境。然而刚下飞机不久,他就被边境官员带走接受调查。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当时针对他的刑事案件尚未定罪,但美国政府已经开始推动将他驱逐出境。
为了证明自己遭遇的是“越权执法”,他把官司一路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而就在6月23日,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结果是:他败诉了。

案件主角名叫刘慕才(Muk Choi Lau,音译),2007年他申请到了美国绿卡。
根据法庭文件,2012年,刘慕才在新泽西州卷入一起涉嫌销售仿冒商品和商标造假的案件。
案件尚未结束期间,他离开美国返回中国探亲。
一个多月后,当他再次踏上返回美国的航班时,或许并没有想到,这次入境将把他卷入一场长达十多年的法律大战。
边境官员并没有像对待普通绿卡持有人那样直接允许其入境,而是将其列为“假释入境”(Parole)。
很多人对这个词并不熟悉。
绿卡持有人正常返美,通常被视为回到自己的长期居住地;而“假释入境”则意味着政府保留进一步审查甚至驱逐的权力。
也正是在他入境后不久,美国国土安全部启动了遣返程序。
刘慕才认为,自己拥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政府仅凭尚未最终定罪的刑事指控,就改变其入境身份并推动驱逐,明显不合理。
于是,一场持续多年的诉讼由此展开。
案件随后经历移民法庭、联邦法院上诉程序,最终进入美国最高法院。
双方争议的核心就是能不能在一个人尚未被最终定罪前,就根据相关犯罪指控,对绿卡持有人采取移民执法措施?
刘慕才一方认为,答案是不可以。
他们指出,美国法律讲究“无罪推定”,仅有指控并不等于犯罪。政府不能在没有明确证据、没有最终定罪的情况下,剥夺绿卡持有人的法律保障。
而政府则认为,边境官员有责任维护国家边境安全。
如果已经掌握足够信息,显示绿卡持有人可能涉及影响入境资格的犯罪行为,政府无需等刑事案件全部结束后再采取行动。
当地时间周一,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作出裁决,支持川普政府的立场。
撰写多数意见的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表示,边境执法人员没有义务在入境口岸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已经犯下相关罪行。
法院认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边境官员可以先采取相应移民措施,之后再通过移民程序进一步审查。
这意味着,以后刑事案件最终定罪之前就可以启动驱逐程序。
对于刘慕才而言,这场持续十多年的诉讼最终以失败告终。
对于很多华人来说,绿卡意味着可以自由往返中美。
但这起案件提醒人们,绿卡并不是美国公民身份。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次返美、一场尚未结束的官司,都可能让一个人从“永久居民”变成驱逐程序中的当事人。
而这也是为什么,一名华人的个人遭遇,最终会一路走进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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