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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跨境器官买卖链:台湾医生首遭废照

发布: 2026-06-04 来源: 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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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一宗非法器官移植案件,揭露两岸近20年来持续不断的跨境器官买卖链。

  案件涉及台湾肝脏名医陈尧俐与中国多名医疗人员合作,长期仲介台湾病患到中国医院接受器官移植,他从中获利上千万元新台币的仲介费。

  11名台湾病患经陈尧俐仲介,曾有个案支付高达1400万元新台币费用(301万人民币;44.6万美元),结果手术后仅存活9天,另有病患在手术后当场死亡。

  陈尧俐被台湾法院裁定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判缓刑、没收仲介费,近日再被废除医师证书。

  中国法例也明文禁止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但公开资料未见调查或检控涉案中国医疗人员。

  案件判决结果

  这宗非法器官移植案在2022年被民众举报后,彰化地检署接手调查和起诉涉案的医师及中间人,是台湾首次针对“非法仲介境外器官移植”案件具体求刑。

  根据案情,陈尧俐自2008年起,在台湾彰化基督教医院任职器官移植中心外科医师期间,共仲介11名病患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检察官就2015年7月以后9宗非法器官移植病例作检控。

  

  图像来源,CHUNG SHAN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陈尧俐被称为台湾肝藏名医

  2024年7月一审裁决公布,陈尧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没收新台币1466万元仲介费(315万人民币;46万美元),另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00万元。

  检察官其后就缓刑提出上诉,质疑涉案用于移植的器官,其“提供人”的意愿难以确保,而近来有“活摘器官”等议题,形容被告是有组织犯罪,若可以免除监禁,影响社会大众看待司法处理个案,甚至于国际社会上损害台湾形象。

  台湾高等法院臺中分院2026年2月驳回上诉,法官指出本案发生时间,刚好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从行政罚时代转变成刑罚时代后不久,医学界也许对于有偿仲介器官移植之可刑罚性“还没有深刻的认识”。

  法官指出,案中并无证据证明中国医院对活人“活摘器官”或“强摘器官”。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手术室资料图片

  跨境器官移植如何运作?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公布判决书内容,这宗非法器官移植案件涉及两岸权威医师合作。

  陈尧俐是台湾换肝名医,曾在彰化基督教医院服务超过30年,其后转任台湾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副院长。

  案情指出,他在医学交流期间结识中国两间医院的主管医师,分别是青岛市“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医师臧运金,以及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器官移植科主任明英姿。

  臧运金是中国换肝名医,曾连续四年名列中国名医百强榜肝移植手术前十位,获中国官媒评选为“国之名医” 。明英姿曾担任中国医师协会移植器官质量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有“湘雅名医”之称。

  案情指,陈尧俐藉诊症的机会,暗中仲介台湾病患到上述两间中国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每位病患要支付新台币300万至1400万(64.6万至301万人民币;9.5万至44.6万美元)的整体费用,包括用于机票、食宿、肝脏或肾脏购买费用、两岸医护及仲介人的报酬。

  当中肾脏购买费用约20万人民币(93万台币;0.6万美元),而肝脏购买费用约35万元至40万元人民币(162至186万台币;1.1至1.2万美元)。

  两岸医师各自获得报酬分成 ,陈尧俐普遍在每宗个案收取90万元新台币仲介费(19.3万人民币;2.8万美元),在个别案例更曾收取747万元新台币款项。而中国医师则获2至5万元人民币报酬(9.3万至23万台币;0.3万至0.74万美元)。

  在部分病患个案中,陈尧俐没有同行赴中国,仅派其助手照护病患并进行术后追踪;部分病例陈尧俐则赴中国在手术室内进行指导。

  他仲介的11名病患,2人在手术后死亡,6人在手术后后存活时间介乎9天至4年多,仅3名病患仍存活至今。

  判决书未有进一步说明,臧运金和明英姿有否直接处理器官移植手术。

  台湾法律如何规管?

  案件揭露台湾早年在器官移植法律规管的漏洞。

  台湾在1987年起订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然早年列明移植器官应以无偿方式,不得有商业行为,但针对商业仲介器官移植仅设行政处罚,最高罚款新台币45万元(9.6万人民币;1.4万美元),没有刑事责任。

  地方卫生部门虽然可以移送涉事医师到“医师惩戒委员会”商议惩戒,但没有直接废除其证书的权力,例如2008年陈尧俐首次仲介病患到中国进行器官移植,最终病患死亡,彰化县卫生局认定有违反医学伦理疑虑并移送惩戒,但医师惩戒委员会决议不予惩戒,让其继续执业。

  条例直至2015年修订后,列明仲介器官移植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医事人员违反规定且情节重大者,卫福部亦可以废除其证书。

  卫福部长石崇良在6月2日证实,已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废除陈尧俐的医师证书,成为台湾首位因“非法仲介器官移植”而遭撤销医师资格的案例。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解释,卫福部取得法院判决后,召开医事审议委员会审查认定其违法情节重大,最终决议废除医师证书,陈尧俐将永久丧失行医资格,不得再从事任何临床医疗行为,未来唯一变数在于当事人是否提出行政救济,并获法院撤销相关处分。

  台湾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发声明表示,在2024年12月已免去陈尧俐副院长的行政职务,院方获悉卫生福利部行政处分公函内容后,已停聘陈尧俐。

  中国法律如何规管?

  这宗非法器官移植个案,放在中国法律体系也属于违法。

  中国在2007年颁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但当时刑法并未设有针对人体器官买卖行为的罪名和量刑的规定。

  2011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今次涉案的中国换肝名医臧运金在2021年2月26日凌晨身亡,当时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发悼文时没有交代死因,仅称是“不幸辞世”。 而明英姿在湘雅三医院官网仍列为移植中心主任和教授。

  截至2026年6月2日,中国官方未有公开回应这宗两岸非法器官移植案件。

  涉案的山东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在2024年卷入山西尸体盗卖案,根据中国媒体《澎湃新闻》报道,医院的肝脏病中心副主任医师李志强事先将遗体肢解后,放入冷柜保存,再将人体转售予山西奥瑞公司。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台湾医院资料图片

  合法器官移植供不应求

  案件折射出器官移植轮候时间长的难题。

  以往中国依赖死囚器官作为器官移植来源,但在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根据官方公布,2024年每百万人口器官捐献率升至4.78人。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曾指出,中国大陆登记等候器官捐献有14万人,但每年移植数仅2万,大量患者在苦苦等待移植,有的在等待中去世。

  而台湾每百万人口中有5.77人做器官捐赠,略高于中国,但仍较南韩7.6人、纽西兰12人、澳洲18.4人为低。

  台湾器官移植亦是供不应求,本地媒体报道,台湾2024年共有429颗肾脏捐出,但同年逾8000人等待肾脏移植。

  台湾器官移植权威、双和医院院长李明哲指出,每年近千人等待肝脏移植,但实际约450名患者接受肝脏移植手术,每年超过300人等待肝脏移植期间死亡。

  他呼吁,应透过制度推动与社会宣导,提升民众器官捐赠意愿,另一方面要加强慢性疾病防治与早期介入,降低末期器官衰竭患者人数。

  台大医院伦理中心学者曾在2024年撰文指出,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举报非法器官移植,在举证困难、缺乏证据下执法机关难以启动追查;此外,民众对器官贩运、伦理与人权之危害认识不足,为求取生存机会,成为非法仲介及跨境器官贩运的加害者。

  台湾监察委员田秋堇今年5月表示,已申请“自动调查”,以瞭解现行境外器官移植管理机制与行政调查落实情形,意味台湾监察院将主动开案调查事件。

  她指出,台湾对民众赴境外移植器官溯源机制是否健全、现行相关规范有无缺漏或应改进之处等,都有深入瞭解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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