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凤凰卫视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其余8名被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今日早上10点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宣布,判处黎智英监禁20年,其余8名被告分别监禁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
2月9日上午8点半左右,押运黎智英与其余8名被告的囚车陆续抵达西九龙裁判法院。案件受海内外广泛关注,场外有约100名市民有序排队轮候入场,记者区站满中外记者,数十名警员在场维持秩序,法院大楼周边设有铁马围起轮候区,附近有炸弹处理等警车戒备。
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及一项“共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全部裁定成立,上午10点作出量刑判决。据记者现场观察,黎智英身穿白色大衣戴黑框眼镜,自行步行进入被告栏,不时转身与其他被告交谈。
法庭宣布,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公司全部罪名成立,判处黎智英监禁20年,其中18年与欺诈案分期执行,三间《苹果》相关公司被判300万4500港元。
共147页的判刑理由书中写道:法庭考虑黎智英所干犯的严重和重大犯罪行为,其有关串谋不仅精心策划,且早有预谋,并使用网上平台,触及本地及海外受众。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故此将其量刑起点提高,就第一项控罪,在原本21个月的量刑起点上增加两个月,就第二及第三项控罪,在原本15年的量刑起点上增加三年,总刑期20年。
至于从犯证人方面,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陈梓华和李宇轩每位不仅认罪,并且在案中为控方作供,法庭裁定他们的证供对于黎智英和各司被告定罪起了有重要作用,法庭依据《国安法》对他们从轻、减轻处罚,罗伟光、林文宗和冯伟光没有作供,也没有协助控方,刑期为10年。
本案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审讯案件,由高等法院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李素兰及杜丽冰审理。案件自2023年12月开审,审讯超过150日,历时总共两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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