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吕先生反映,2025年12月他驾车时被一辆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事故,车辆受损严重。交警认定对方涉嫌危险驾驶,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多次移交公安机关未果。吕先生报警后,警方以无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他面临近10万元修车费,因无法走保险理赔,维权陷入困境。(据3月19日大象新闻)

据报道,媒体介入之后,这一经历多次反转的案件近日有了新进展。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了原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令重新调查。这个消息本来应该是让当事人松了一口气,但回看整个事件,仍有疑惑难解:一个证据清晰,行为性质恶劣的案件,为何会陷入调查难、立案难的境地?


从吕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来看,黑色路虎车1分钟内8次别停奔驰,在车流中肆意变道、急刹,俨然将公共道路当成了“飙车竞技场”,这种反复挑衅、蓄意制造危险的行为,随时可能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视频记录了吕先生被别车的全过程,甚至还有被别车前5分钟的视频,证明自己正常行驶、无任何过错。没有证据缺失的困扰,没有事实模糊的疑点,调查起来本应顺理成章,可为何从事故发生到申请刑事复议成功,中间会出现重重反转和阻碍?
最初,交警现场判定案件并非交通事故,而是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因此向派出所移交案件,但四次移送均被拒绝,这中间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正常的移送流程,派出所有什么理由不履行?而吕先生出于无奈自行到派出所报警之后,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不予立案。违法事实不是在视频里都被记录了吗?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呢?
短短一个多月,对同一个事件的认定,从“危险驾驶”到“寻衅滋事”,再到“没有违法事实”,多次反转让人摸不着头脑。案件移交为何受阻?认定标准为何朝令夕改?不应该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仅让奔驰车主吕先生面临近十万元修车费无法走保险理赔的现实困境,也伤害了公众朴素的正义感,和对执法公正的信任。路虎车司机的行为如此嚣张,违法证据如此确凿,与案件处理的阻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难免让公众对执法部门的态度产生疑虑,怀疑路虎车主是不是有关系、有背景,所以才能逍遥法外,肆意妄为。
执法公信力的确立和提升,靠的是对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处理。一次轻率的认定、一次受阻的移交,都可能让来之不易的信任付之东流。如今,上级公安机关的刑事复议结果,给出了一个初步的答案:“原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这无疑是对此前调查认定工作的有力纠偏。
案件当然要查清楚,要让违法者受到惩处,让守法者得到公正,但案件多次反转背后的疑问,也必须有一个明确说法。案件移交为何多次被拒?为何会出现认定上的偏差?相关环节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是否有人在其中以权谋私,故意包庇?
只有把疑点逐一查清说透,才能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也唯有正视问题、厘清责任,主动回应公众疑问,才能挽回受损的执法公信力,让恶意行径无处遁形,让法理正义直抵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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